模式比较
EOR 与劳务派遣:这个人属于谁
团队有时会请劳务派遣或临时工机构「直接在海外雇我们的人」。这个请求把两种产品混在一起。名义雇主的设计,是让客户选定的人在当地被雇佣。劳务派遣或临时工机构的设计,是提供由机构招聘的劳动力,并常常受劳动力供给许可规则约束。
结构差异
| 问题 | 名义雇主(EOR) | 劳务派遣 / 临时工机构 |
|---|---|---|
| 谁选定这个人? | 通常是客户。 | 机构,或由机构控制的联合流程。 |
| 日常编制算谁的? | 日常工作算客户团队;EOR 是法律雇主。 | 通常是机构劳动力池,被派到客户现场或项目。 |
| 商业标的是什么? | 为指定岗位提供雇佣管理。 | 提供劳动力或完成一次派遣。 |
| 许可叠加 | 当地雇主能力,以及该国对 EOR 的专门规则(如有)。 | 许多国家有劳动力供给、中介或临时用工许可。 |
| 合同结束时 | 与 EOR 的雇佣必须结束或转移到另一雇主。 | 派遣结束;该人往往仍由机构雇佣。 |
有的服务商同时卖两种产品。要读工作说明书。如果是服务商招的人、并且可以改派,买的是派遣。如果是你们带来的人、并将继续指挥同一岗位,买的是 EOR——前提是该岗位和工作地可以使用这种当地模式。
混用为什么会变成法律噪音
监管劳务派遣、劳动派遣或员工租赁的国家,可能限制谁能提供劳动力、能提供多久。一份标成「EOR」、实际按劳动力供给运行的安排,可能落入错误的许可类别。反过来也会发生:用派遣合同覆盖客户选定的全职工程师,随后通不过用工性质或共同雇佣测试。
- 写明候选人是谁找来的。
- 写明开工后由谁指挥工作方法。
- 问清服务商在该国、该岗位所依据的当地许可。
它和 PEO、薪酬外包怎么并列
美国 PEO 的前提是客户已有美国雇佣主体。薪酬外包同样假设客户公司仍是雇主。派遣提供劳动力。EOR 是在客户没有当地主体时,成为客户所选员工的当地雇主。Farlinko 运营 EOR 和薪酬外包。它不以全球派遣台替代这两项产品。
如果问题是承包商还是雇员,看 EOR 与独立承包商。如果问题是要不要设立公司,看 EOR 还是自设主体。运作步骤见 名义雇主如何运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