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工性质
EOR 与独立承包商:先看工作事实
名义雇主用于关系属于雇佣、且由另一合格主体担任法律雇主的情形。独立承包商用于该人经营独立业务、并控制服务交付方式的情形。发票格式不能决定类别,当地测试才能。
对照看
| 问题 | EOR 雇员 | 独立承包商 |
|---|---|---|
| 法律关系 | 与 EOR 当地主体的雇佣。 | 在合法前提下,与承包商业务的服务合同。 |
| 谁指挥工作方法 | 客户,在雇佣规则和约定岗位范围内。 | 承包商,受交付物和合同约束。 |
| 工时、工具、替代 | 通常由雇主设定或限制。 | 往往由承包商自备,包括在真实情况下派人替代。 |
| 薪酬和税务 | 按要求发薪、代扣和雇主缴纳。 | 承包商开票,并自行处理税务登记(如需要)。 |
| 福利和休假 | 适用法定雇佣权益。 | 雇佣休假和福利一般不适用。 |
| 退出 | 雇佣终止或转移程序。 | 合同通知、交付收尾和权限回收。 |
承包商标签开始站不住的信号
各国测试不同,但错配争议里反复出现同一组事实:该人全职为一家公司工作、使用公司设备、参加内部站会、不能派人替代,并且可以被调配任务。合同写着「独立」,而这些事实成立时,控制力很弱。
英国 IR35、美国普通法和 ABC 类测试、欧盟平台或雇佣推定规则不能互换。要用工作地适用的测试,并咨询顾问。本页不为某个国家选定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