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OR 和常设机构,是两个不同的问题
常设机构(permanent establishment,PE)是国内法和税收协定下的应纳税业务存在。名义雇主管理的是当地劳动关系。使用 EOR 可以是正确的雇佣模式,但常设机构问题仍可能存在。
这里说的「常设机构」指什么
税务机关会看非居民企业在该国是否有足够的存在,从而就营业利润纳税。协定和国内测试通常关注固定营业场所,以及习惯性订立合同的从属代理人。有的国家还有服务型常设机构或数字存在规则。具体测试以当地为准。本文是规划地图,不是认定结论。
术语表的定义很短:通过 EOR 雇人,本身并不能取消这项分析。见 常设机构。
EOR 雇佣期间仍会触发 PE 分析的事实
签约权限
销售或国家经理若经常以客户名义订立合同,即使 EOR 是法律雇主,仍可能引出从属代理人问题。
固定场所
专用办公室、持续使用的租赁工位,或可供公司支配的家庭办公,都可能进入固定场所测试。
工作性质
核心创收活动与辅助支持,在许多分析中处理不同。实际职责比岗位名称更有证明力。
持续时间和模式
反复驻留、团队扩大和当地客户账簿,会改写档案,即使每个人当初都是「只为验证市场」而雇。
EOR 仍然有用的部分
EOR 仍是在没有当地主体时合法雇人、运行当地发薪、管理法定雇佣职责的方式。这些是雇佣结果,有价值,但不是税务裁定。
市场进入团队应同时保留两份文件:雇佣计划(谁雇、谁发薪、谁管理)和税务存在计划(这些人可以和不可以做什么、谁签字、坐在哪里)。先雇人再设公司 和 销售与市场团队 就是按这个分拆写的。
如何向顾问说明事实
- 工作地点、差旅模式和预计持续时间。
- 该人能否谈判或订立客户合同。
- 是否使用经营场所,以及谁控制该场所。
- 收入如何签约:母公司、当地客户、线上,还是混合。
- 工资单上的雇佣主体,以及与 EOR 的服务合同。
请税务顾问就该国和该事实模式,书面给出国内测试和相关协定条款。不要把服务商销售材料当成档案。